-->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高价值商标培育大赛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开始报名
2022-11-03

近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工作方案》,与东莞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现已正式启动报名。

一、大赛背景

为积极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及《“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精神,引导市场主体发挥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管组合效应,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一批商标品牌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和市场价值高的中小企业,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创新设立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以下简称“湾商赛”)。

“湾商赛”面向大湾区以及广东粤东西北地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的中小企业,征集企业商标品牌培育案例作为参赛项目,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评选标准,对企业商标品牌培育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选,评出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产品或服务价值高的商标品牌培育获奖项目。通过大赛,发现一批、展现一批、培育一批高价值商标品牌,树立商标品牌培育标杆典型,讲好商标品牌培育故事,探索和总结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的经验和路径,展示高价值商标品牌的培育成果,引导带动大湾区的市场主体积极开展高价值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同时,通过大赛,激发港澳地区品牌经济的优势力量,积极吸引港澳市场主体参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再上新台阶。

2022年“湾商赛”是首届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以“培育高价值商标品牌 赋能大湾区经济发展”为主题。

二、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开发与服务中心)、广东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广东商标协会。

(三)协办单位: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其它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四)支持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三、大赛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22年11月至12月。

(二)地点:东莞市。

(三)各阶段时间安排:

1.宣传征集阶段:2022年11月(报名截止时间暂定为11月13日,最终截止时间以公开通知为准);

2.初赛阶段:2022年11月;

3.复赛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

4.决赛阶段:2022年12月。

四、参赛途径

本届“湾商赛”通过登录官方网站 1st.wsszsj.com 参赛报名,同时可留意“湾商赛”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大赛资讯。

五、奖项设置

本届“湾商赛”设置三类奖项,奖金总额为100万元:

(一)初赛100强,各授予“商标品牌培育百强”称号及奖项证书;

(二)复赛50强,各授予“商标品牌培育银奖”称号及奖项证书;

(三)决赛10强,各授予“商标品牌培育金奖”称号及10万元现金奖励。

六、赛道分组

(一)面向先进制造业的中小企业,设置“制造业组”;

【先进制造业主要包括广东省重点打造的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

(二)面向现代服务业的中小企业,设置“服务业组”;

【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适应现代人和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务业。】

(三)面向新型农业的中小企业,设置“新型农业组”。【新型农业包括设施农业、无土农业、特色农业、包装农业、彩色农业、知识农业、精准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外向型农业、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等。】


七、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

1. 参赛项目为商标品牌持有企业对该商标品牌培育经验案例。

2.参赛项目应当具有至少一件拥有市场价值、起到标识产源作用和能够支撑产品或服务主营收入的国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商标或包含该商标的一组关联商标。

3.参赛项目的核心商标应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授权,并连续使用3年以上。参赛项目包括多件商标的,应明确其中一件商标为参赛核心商标。

4.参赛项目所属产业领域应符合三大赛道分类。

(二)参赛主体(团队)要求。

1.本届大赛有效参赛主体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及港澳地区)和粤东西北区域注册并实际经营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中小企业。内地企业划分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港澳地区企业划分标准按照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确定。

2.参赛项目必须由项目核心商标的权利人(之一)报名参加。如果参赛主体为项目核心商标的多个权利人之一的,参赛事项应获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权利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和独占许可使用人。参赛主体可以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队参赛。

3.参赛团队成员可包括参赛主体在册员工和联合组队参赛的服务机构的在册员工。联合组队参赛的,参赛团队成员中至少要包含一名参赛主体在册员工。一经报名,参赛团队中的服务机构成员不可变更,参赛主体成员若发生变更,应报大赛执委会并在“湾商赛”官网公示后更换。参与决赛答辩的人员,必须是已报名的参赛团队成员。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可独立作为参赛主体参赛,可与有效的参赛主体联合参赛。联合参赛的服务机构应为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含分支办事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且无不良经营纪录。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参赛实行回避制度,同一个服务机构不能派员同时参加比赛和评委工作。

6.同一主体报名参赛项目不得超过1个。

7.参赛主体在资格审查中,被认定为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执行“一票否决”机制,取消其参赛资格:

(1)被相关部门处以产品质量、商标侵权、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2)存在商标侵权生效判决情形;

(3)在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被认定存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囤积或商标不当使用(如商标侵权、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等行为;

(4)存在报名、参赛资料弄虚作假、恶意隐瞒等情形;

(5)被相关部门认为参赛主体不适宜参赛的情形。

八、专家与专业机构

为保障“湾商赛”的赛制设置与评审的合理科学,首届“湾商赛”将通过选聘和网络募集的方式,邀请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品牌培育方面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作为“湾商赛”代言人、指导专家以及出任评委专家和培训专家,对“湾商赛”提供指导建议。

大赛由执委会聘请知识产权主管机关、公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仲裁委员会,负责对评审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等进行仲裁和处理。

九、评选办法

(一)大赛评选标准。评审重点从商标品牌的市场竞争力、法律、消费者感知和品牌发展等四个维度来设立评选标准。

(二)项目资格性审查。根据参赛主体资格要求淘汰不符合参赛要求的报名项目。

(三)初赛评选。根据三个“赛道”,在一致的原则基础上,适用不同的评分标准,并设置评委,通过书面评审,评定100个晋级项目。

(四)复赛评选。结合初赛分数、网络投票得分与复赛评委综合评分,评定50个晋级项目。

(五)决赛评选。决赛阶段的评选分项目展示、答辩环节、评委打分环节,综合评定10个金奖项目。

十、成果运用

(一)大赛提供商标品牌专题培训,各参赛主体可通过“湾商赛云课堂”学习商标品牌培育专业知识;

(二)大赛为参赛主体提供公益的顾问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商标查询、注册、变更、交易等指引与协助,法律问题咨询,质押融资等服务咨询等。

(三)大赛为金奖获奖项目提供品牌宣传。对金奖获奖项目进行重点宣传与专题报道,通过大赛合作媒体矩阵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展示企业品牌形象。

(四)大赛将组织金奖获奖单位参加国内知识产权行业活动,对接资源。

十一、宣传推广

(一)大赛新闻将通过大赛网站、互联网新媒体矩阵、官方媒体、支持单位自媒体平台等,在赛前、赛中、赛后等各个环节针对不同内容进行宣传。

(二)赛期重点面向大湾区内地九市以及港澳地区,组织地级市赛制介绍及答疑宣讲会。

(三)赛期广泛征集驰名商标、区域品牌商标、中欧互认地理标志商标等优秀商标品牌培育案例,以专题报道形式通过大赛媒体矩阵进行宣传推广。

十二、赛事监管

为保障本届“湾商赛”赛事公平公正,保证办赛效果,设置以下赛事监管流程,通过信息公开与法律承诺等手段,规范参赛与获奖管理。

(一)参赛承诺。参赛主体需在报名参赛时签署参赛承诺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承诺对参赛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服从大赛工作方案、规则和大赛执委会对赛事的各项安排,承诺在内地及港澳地区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不良经营纪录和不存在与其他注册商标存在争议等情况,如被发现存有弄虚作假、恶意隐瞒等行为,承诺放弃参赛资格;如有获奖的参赛主体出现上述行为,由大赛执委会予以撤奖处理,并对此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二)公示与异议。大赛对晋级与获奖结果实行异议制度。进入初赛、决赛、复赛、以及获奖单位等名单,将通过主办单位网站、大赛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大赛监管部门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有效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信地址以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凡是匿名材料或者单位未盖公章的不予受理。大赛监管部门对异议内容进行核查并报告大赛执委会,执委会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处理。

(三)申诉与仲裁。

1.参赛单位有权对不符合竞赛规定或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等行为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递交由参赛团队负责人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经过、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违规行为发生后2天之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

4.仲裁处理:执委会专设仲裁委员会工作组受理申诉,收到申诉报告之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并将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5.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6.有关申诉与仲裁,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交。

(四)获奖承诺。

对于正式确认获奖项目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有违公平原则的行为的,或获奖主体发生不良经营现象、违法违规事项的,由执委会调查核实后情况属实者,执委会提出撤销授奖意见,经大赛主办单位审议批准,由执委会撤销授奖、追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布。

(五)监管部门。

大赛监管部门由大赛承办单位与大赛指导专家、法律专家、执委会共同组成,承办单位负责赛期具体执行相关事务,法律专家负责起草并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各指导专家对大赛整体事项进行监督,执委会对监管结果进行确认与处理。

赛事联系方式

1.黎老师,手机号:17322090495,邮箱:wss1@ipzhc.com

2.王老师,手机号:17322290496,邮箱:wss2@ipzhc.com

3.王老师,手机号:17316808456,邮箱:wss3@ipzh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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