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项目要求
本届“湾商赛”以粤港澳大湾区及广东粤东西北地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的中小企业所实施的商标品牌培育案例为参赛对象,经过层层晋级,评选出初赛100强、复赛50强和决赛10强,分别授予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商标品牌培育百强”“商标品牌培育银奖”“商标品牌培育金奖”等称号。
1.参赛项目应当具有至少一件拥有市场价值、起到标识产源作用和能够支撑产品或服务主营收入的国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商标或包含该商标的一组关联商标。
2.参赛项目的核心商标应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授权,并连续使用3年以上。参赛项目包括多件商标的,应明确其中一件商标为参赛核心商标。
3.参赛项目所属产业领域应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为主。
先进制造业主要包括广东省重点打造的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适应现代人和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务业;新型农业包括设施农业、无土农业、特色农业、包装农业、彩色农业、知识农业、精准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外向型农业、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等。
(二)参赛主体(团队)要求
1.本届大赛有效参赛主体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及港澳地区)和粤东西北区域注册并实际经营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中小企业。内地企业划分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港澳地区企业划分标准按照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确定。
2.参赛项目必须由项目核心商标的权利人(之一)报名参加。如果参赛主体为项目核心商标的多个权利人之一的,参赛事项应获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权利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和独占许可使用人。参赛主体可以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队参赛。
3.参赛团队成员可包括参赛主体在册员工和联合组队参赛的服务机构的在册员工。联合组队参赛的,参赛团队成员中至少要包含一名参赛主体在册员工。一经报名,参赛团队中的服务机构成员不可变更,参赛主体成员若发生变更,应报大赛执委会并在“湾商赛”官网公示后更换。参与决赛答辩的人员,必须是已报名的参赛团队成员。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可独立作为参赛主体参赛,可与有效的参赛主体联合参赛。联合参赛的服务机构应为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含分支办事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且无不良经营纪录。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参赛实行回避制度,同一个服务机构不能派员同时参加比赛和评委工作。
6.同一主体报名参赛项目不得超过1个。
7.参赛主体在资格审查中,被认定为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执行“一票否决”机制,取消其参赛资格:
(1)被相关部门处以产品质量、商标侵权、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2)存在商标侵权生效判决情形;
(3)在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被认定存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囤积或商标不当使用(如商标侵权、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等行为;
(4)存在报名、参赛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恶意隐瞒等情形;
(5)被相关部门认为参赛主体不适宜参赛的情形。
(三)“赛道”区分,全面激发参赛热情
1.赛道分组:
(1)面向先进制造业的中小企业,设置“制造业组”;
(2)面向现代服务业的中小企业,设置“服务业组”;
(3)面向新型农业的中小企业,设置“新型农业组”。
2.奖项分配:
(1)获奖名额按照每组的参赛报名数量比例进行划分,每一组的评选标准和专家评委都充分考虑本组的特点进行设置;
(2)“商标品牌培育金奖”项目各获得奖金10万以及该奖项证书;
(3)“商标品牌培育百强”“商标品牌培育银奖”项目将获得奖项证书。
(四)参赛要求相关界定标准
1.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参考文件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 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3) 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中小企业支援与咨询中心《香港的中小企业》
2.关于“先进制造业”的划分,参考文件如下: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
(2)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通知
3.关于“现代服务业”的划分,参考文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关于现代服务业的知识”
4.关于“新型农业”的划分,参考文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现代化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