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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资讯 | 中华商标杂志《商标执法与保护》栏目(2022年度)稿件汇总,欢迎收藏学习!
2023-03-10

《商标执法与保护》专栏

该栏目是中华商标杂志承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2021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及其指南等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的项目。主要是对相关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及其指南等相关政策进行深入宣传与解读,分享商标执法办案人员分享办案心得体会,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2022年第1期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浙江卫视”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点击查看原文)

本案是杭州市查处的第一起利用多种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案。本案当事人突破了传统载体途径(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利用当下社会较流行的互联网自媒体平台(抖音、微博、微信、腾讯、优酷视频等)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侵权形式多、传播快、隐蔽性强、危害大、取证难。本案执法人员充分利用“互联网+”执法思维,对涉网证据进行第一时间公证固定,高效率查处案件,对打击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侵权商标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2022年第2期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违规使用“建党100周年”特殊标识案(点击查看原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2021年3月24日,中宣部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图形+文字)”,明确“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标识(图形+文字)”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任何企业和个人禁止擅自使用与上述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但部分商家为了“蹭热点”“搭便车”,擅自使用“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等特殊标识,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广大商家企业来说,对建党100周年活动标识这类特殊标志应保持敬畏,避免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的情形;对消费者来说,如果发现有商家企业涉嫌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相关标识的情形,应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保证标识实际使用的严肃性。

2022年第3期

一起商标侵权举报牵出的无证制售假冒食品案(点击查看原文)

本案来源于一起流通环节的食品举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挖掘出无证制售假冒食品的生产链条,及时制止了假冒侵权食品的进一步生产蔓延,对打击食品制假售假的源头具有重要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尽管根据办案机关调取的现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涉案金额并不大,但是,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未进行健康查体,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从事食品生产,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与正品郁苑香牌豆瓣酱包装内容标注一致的包装物,主观故意明显,不仅侵害了商标权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商标管理秩序,而且对地方名优产品及其他同类产品造成冲击,导致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办案机关参照处罚裁量基准,采取顶格的标准作出处罚,同时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体现了“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要求和对法律的尊重与敬畏,对于同类案件的后续处理也有着广泛的参考意义。同时,商标权人应密切关注市场中的产品动向,在发现有关假冒侵权行为时,先行一步取证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保存详尽的生产信息、销售信息,能够以所生产产品的完整信息来证明自己,从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年第4期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景德镇”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点击查看原文)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命门,是国家战略创新资源,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决不手软。该案的查处,有力遏制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对保护原产地的商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对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的教育,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2022年第5期

南安市查处福建荣泰包装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茶叶包装案(点击查看原文)

地理标志具有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是一种公共资源。“”地理标志不仅包含了商标注册人的权益,还涵盖了当地同行业生产经营者和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信阳市茶叶协会作为“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的商标权利人,一直致力于保护“”地理标志,但类似的侵权行为屡屡发生。本案中,办案机构多次与信阳市茶叶协会沟通,了解协会对“”地理标识的管理、保护等情况,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最终认定案件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标注“”证明商标字样的茶叶包装,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该案的查处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有力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第7期

某公司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使用“环球影城”字样构成商标侵权案(点击查看原文)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近年来,服务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呈上升趋势。本案是北京城市副中心环球影城开业前查办的首起侵犯“环球影城”服务商标的案件,既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有效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又营造了诚信、规范、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2022年第8期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案(点击查看原文)

《商标法》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旨在防止已经驰名的商标被他人侵犯、制止混淆和误导、维护持有人合法权益。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是在具体案件中对商标事实驰名的一种认定,不能作为荣誉称号来使用,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中,必然会误导消费者,严重偏离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初衷和立法本意。本案中,办案机关对用“驰名商标”作为金字招牌进行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戒,是一次很生动的普法实践,对于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驰名商标的本质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也警示相关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通过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为企业的品牌建设助力。

2022年第10期

天津市查办市场主办方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案(点击查看原文)

近年来,商贸流通领域呈现商标侵权行为易发多发态势,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关注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重视各类举报线索,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通过提前摸排、突击检查、行政约谈等方式对各类市场主办方加强日常监管,取得良好成效。本案是《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印发后,天津市首次查办的由于市场主办方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典型案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22年第11期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OMRON”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点击查看原文)

本案作为以行政执法手段有效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极具指导意义。

2022年第12期

某公司申请注册“泽连斯基”商标被处罚(点击查看原文)

近年来,“蹭热点”抢注商标新闻屡上热搜。甚至连“泽连斯基”都被蹭了热点。经查明,2022年5月11日,镇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泽连斯基”商标,申请号为第6453****号(第32类)。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泽连斯基”商标注册申请涉嫌重大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对该商标予以驳回。调查中,该公司自述在该“泽连斯基”商标申请受理期间,未使用该商标从事经营活动。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市监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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