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321号(政治法律类1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中提到,新一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准备工作将秉持人民至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更加注重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社会效果、在先权利的平衡,厘清权利行使的边界,解决公共利益维护不足的问题,促进权利义务的合理平衡。
一是加强商标领域诚信建设,强调不得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或者取得商标注册;研究明确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惩戒。
二是进一步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研究通过提高罚款数额、明确恶意抢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恶意抢注商标移转制度、完善含地名商标禁用禁注规则等多种方式有效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三是规范权利行使,防止权利滥用,明确商标专用权的行使边界;拟规定对于不正当行使商标专用权的,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研究引入恶意诉讼反赔制度。
四是强化商标审查审理工作社会属性,拟设置依职权撤销初步审定公告程序。五是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监督管理,明确商标代理行业准入要求,规范商标代理行为。
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加强系统性研究,解决拟修改内容与商标实践之间的协调性和衔接性问题,分析制度成本和潜在风险,做好合法性评估。二是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专家讨论会,广泛听取其他相关部门、各级司法机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学者和产业界等各类主体意见,及时将有益建议吸纳到法和条例的修改内容中。三是整合研究成果,尽早形成《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草案建议稿,力争年底前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适时向立法机关报送立法工作建议及相关材料,争取列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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